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〔自由時報記者何玉華/新北報導〕一名女大學生在自己的部落格販售俗稱娃娃鏡片的隱形眼鏡放大片,被新北市衛生局查獲,依違反藥事法開罰三萬元;女學生得知,大嘆「怎麼會這樣」。



衛生局食品藥物管理科長王淑芬指出,這名女學生在自己的部落格上刊登「隱形眼鏡全款式一率九百五十…請水水選好款式…需要的水水請匯款到我戶頭…」,還有各種顏色款式名稱及價格,因為「隱形眼鏡」是醫療器材,在網路上禁止販售,刊登的販賣訊息,已經違反藥事法第廿七條規定。

女學生在接受衛生局約談時表示,放大片是朋友給的,並不清楚來源,因為用不完,才想到上網賣出,沒想到會觸法,還要被罰三萬元,大呼划不來。

王淑芬說,常見網友在無名小站或痞客幫等個人部落格,刊登年輕美眉配戴放大片後,眼睛變的深邃、瞳孔放大或變色效果的圖片,吸引民眾購買,但產品來源多為朋友贈送、用不完或自行從國外輸入,若未經行政院衛生署查驗核准,不僅產品品質無保障,也可能花錢又傷身。

衛生局提醒,除了放大片,血壓計、酸痛貼布也是常見的網路違規藥物,消費者千萬不要在網路上購買,網拍也切勿販售,以免觸法。

文章來源: 自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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